發布源:深圳維創信息技術發布時間:2020-10-21 瀏覽次數: 次
在個人信息泄露事件當中,很多時候我們只強調了事后的追懲,而忽視了事前的監督,特別是企業責任這個源頭性的關鍵環節。
視覺中國文 |蔡斐一波未平,一波又起。
繼華住集團5億條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后,順豐3億條快遞物流數據又被人賣到了暗網上。
盡管順豐回應,暗網所售非順豐數據。
不過,有機構實測發現,網上兜售的數據真實性較高。
在隨機撥打的20條信息中,有17人姓名、電話、地址與文件內容一致,且也曾用過順豐收發快遞。
目前,涉事的兩家企業,均已選擇報警。
是什么原因導致信息泄露的,有待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后才能清楚。
事情至此,不少學者建議進一步加強個人信息權立法工作。
的確,個人信息權作為基本人權,理應得到法律的足夠重視。
然而,我國現行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并不少。
有數據表明,關系到個人信息的法律有52部,行政法規42部,司法解釋50部,部門規章870部,團體規定43部,行業規定171部。
那么,為什么還會接二連三地出現信息泄露事件呢?一個重要的原因是,很多時候我們只強調了事后的追懲,把所有的問題都寄希望于國家解決,或者末端的治理,而忽視了事前的監督,特別是企業責任這個源頭性的關鍵環節。
有多位網絡安全行業人士向媒體透露說,華住集團信息泄露可能并非黑客技術手段有多高明,而是因為有“內鬼”主動泄露相關信息。
事實上,翻看華住的記錄,泄露客戶信息不止一次了。
2013年,漢庭酒店(華住前身)客戶開房記錄因被第三方存儲和系統漏洞而泄露。
2015年,桔子酒店(后被華住收購)存在嚴重安全漏洞,房客姓名、電話等開房信息一覽無余。
巧合的是,在今年5月湖北荊州中院的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判決中,11名順豐員工監守自盜,被判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,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10個月至3年不等,涉案人員有快遞員、倉管員、市場專員、安保部副經理、片區負責人等。
順豐的回應強調企業責任,并不是局限于上述的前車之鑒,而是有確實的現實依據。
一方面,企業越大,對用戶數據保護的責任就越大。
在個人與企業的“結構性不平等”中,企業不能以簡單的個人信息協議作為用戶信息保護合法合規的基礎,而是應當深切認識到隨著自己經營能力的擴張,自己的法律責任或是社會責任都將隨之出現擴張,必須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手段,確保企業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,防止信息泄露、損毀、丟失。
另一方面,企業也具有用戶信息保護的有利條件。
作為用戶信息最直接的收集者,企業擁有設備、技術、人員和資金的優勢,對信息的存儲、處理、流通、運行、篩選等流程,以及內部安全機制的優勢、缺陷、漏洞等都最為熟稔,這讓企業具備了對用戶信息保護的可行性。
特別是在用戶信息遭受緊急狀況時,迅速進行修復、維護或保全,降低風險發生的能力。徒法不足自行。
直白來說,很多事情單純依靠法治是無法解決的。
大數據時代,個體面對企業,尤其是市場占有率較高的機構平臺時,基本上沒有信息拒絕的空間。
相應地,只有通過登記注冊各類信息才能享受服務,更不要說信息保護、信息自決等討價還價的余地了。
在這種情況下,強調企業在個人信息保護中的關鍵責任,就是從源頭倒逼企業給安全設防,給用戶的個人信息數據裝上“安全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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